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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色av无码不卡中文字幕保险公司被指“霸道”

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5-12-10 17:18:37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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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色av无码不卡中文字幕” 性色av无码不卡中文字幕保险公司被指“霸道”

  76岁老人申请兑付保单被索要19年前发票

  单方加高领金“门槛” 保险公司被指“霸道”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为添一份保障而购买长期保险。然而,当跨越数十年的保单进入兑付期时,不少老人却发现,原本清晰的承诺之路突然横生枝节。保险公司突然增设门槛,一句“新要求”,就可能让原本稳妥的养老钱悬在半空。

  老人称对方未给过发票

  76岁的忻先生近日向“新民帮侬忙”反映,他于2006年一次性支付3万元现金,购买了由邮局代理、和谐健康保险公司(前身为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推出的“金福寿中老年综合保险”。该产品的一大吸引力在于约定: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3000元护理金,直至85岁。“当时业务员特别强调,这款产品放宽了投保年龄,70周岁及以前都能买。”他回忆,“对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既能保疾病,老了还有一笔稳定的护理金可以领,很划算。”自达到年龄后,忻先生年年凭保单、身份证和银行卡顺利领取。然而,今年当他向和谐健康保险上海分公司申领时,被告知需要补充提供2006年购买保险时的缴费发票或收据。“我当时就愣住了,都快20年了,哪里还有发票?”忻先生告诉记者,当年他以现金支付保费后,只收到了这份保单,从未获得过任何形式的发票或缴费收据。更让他困惑的是,同样的流程已经顺利进行了数年,保险公司从未提出过此项要求。他从5月开始多次与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得到的回复始终如一:“这是总公司的新规定,必须提供发票或收据,否则无法办理。”

  记者在保单上看到,整份保单没有任何一处注明领取该项保险金需要提供原始缴费凭证。与忻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老人不在少数。76岁的陆先生与妻子也在2006年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共支付6万元。他们同样没有收到过任何发票或收据,只有两张保单,今年申领时也被卡住。陆先生感到既无奈又气愤:“就算当年给了发票,快20年过去了,有多少老人还能完好保存一张纸片?这分明是在故意为难我们。”据陆先生了解,周围多位老友当年也购买了同款产品,目前都面临相同的困境。“保险公司单方面突然增加条件,也不提前通知,做法太霸道。”

  单方增条件已涉嫌违约

  记者为此联系和谐健康保险上海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提供发票是“总公司的新要求”。当被追问为何在执行多年后突然增设条件以及涉及多少客户时,对方未予正面回答,仅表示需通过正式采访函联系公司对外宣传部。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复。

  对此,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振华指出,保险公司此举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他看来,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多年后,单方增设“提供历史发票或收据”这一新的给付条件,改变了既有合同履行方式,也增加消费者负担,不符合诚信原则与合同稳定性要求。

  “保单本身即为载明合同内容的凭证,作为权利凭证的效力高于发票,保险公司不得否认自身签发的保单效力。”姜振华表示,《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单中并未约定领取需凭发票,因此该保单本身就是要求支付护理金的有效凭证。”姜振华进一步强调,若保险公司主张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依据《保险法》第二十条: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他直言,保险公司目前单方面以“没有发票”为由拒付,涉嫌违法违约。他建议消费者可向银保监局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中老年投保需眼明心亮

  除了兑付时突然增加条件,老年人购买保险还易陷入“承诺与条款不符”的陷阱。2008年,63岁的胡先生在一次保险推销活动中,被“合众人寿”保险员的热情介绍所打动。保险员向他推荐了一款“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并承诺:“每年只需缴纳5000元保费,连续交满5年后就不用再缴费,终身享受保障,百年之后还能一次性给家人留下5万元。”然而今年,80岁的他突遭“保单效力中止”,被告知他的保单因账户价值不足而中止效力。若要恢复保单效力,他需要每月继续向账户缴纳200余元的保险费;如果选择退保,只能退回198元。

  “我傻眼了,不是说好交满5年就不用再交了吗?”胡先生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而合同条款中确实有关于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的详细规定。经本报介入协调,胡先生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梅颖达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务必坚守“保障优先”原则,勿被“分红”“返还”等理财噱头迷惑。选机构要“查资质”,投保前务必确认保险公司是否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避免落入“伪保险”陷阱。签署合同前,必须仔细阅读“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领取条件”等核心条款,销售人员的关键承诺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确认。他强调,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保单及相关凭证,定期查看保险公司的通知和账单,了解保单状态和账户价值变化,及时发现问题。

  本报记者 季晟祯

  来源:新民晚报

(责编:446万无人认领 6个月后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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