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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红春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数字化转型已成为重塑全球治理格局、重构人权保障维度的核心力量,数字人权作为人权事业在数字时代的延伸与创新,正深刻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在这一进程中,亚洲价值观以其独特的文明基因,为数字人权文明的构建提供了价值锚点,而文明互鉴则成为破解数字治理难题、凝聚全球共识的关键路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勾勒出数字人权文明的未来图景。
2025年11月17日,2025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图为出席活动的中外嘉宾在会场体验首批入驻“中国—东盟数字文化IP库”以海洋为主题的VR沉浸展。 记者 张斌 摄
亚洲价值观是数字人权的价值根基
亚洲价值观植根于多元共生的文明土壤,凝练了“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包容智慧,“民为邦本、普惠共享”的价值取向,以及“权责对等、集体与个体统一”的辩证思维。这些核心内涵与数字人权的本质追求高度契合,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缩小发展差距、保障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亚洲价值观中“不让任何人掉队”的普惠精神一脉相承。
从实践维度看,亚洲各国基于自身文明传统与发展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数字人权保障模式。
在普惠数字权利方面,中国推出“适老化改造”工程,通过简化App操作流程、增设语音引导功能,帮助上亿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使他们平等享有线上医疗、政务服务等数字权益;印度尼西亚借助社区数字赋能中心,为偏远地区民众提供免费数字技能培训,让农民通过数字平台对接市场资源,实现收入增长。
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领域,新加坡颁布《个人数据保护法》,构建了“预防—监管—救济”全链条数据治理框架;韩国建立数据可携权制度,赋予公民对个人数据的自主控制权,平衡了数据利用与权利保障的关系。
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亚洲价值观并非抽象的文化符号,而是能够转化为具体治理效能的实践指引。
2025年2月24日,机器狗“小西”通过语音与老人互动。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化养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的金秋养老家园引入机器狗。记者 吴君毅 摄
文明互鉴推动数字人权的协同创新
文明互鉴是数字人权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数字时代的治理难题具有全球性——数字鸿沟导致的发展不平等、数据滥用引发的隐私泄露、算法偏见带来的权利歧视等,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不同文明在数字人权认知与实践上的差异,并非对立冲突的根源,而是相互补充、彼此完善的资源。
西方文明强调个人隐私与自由权利,为数字人权提供了“个体本位”的价值视角;亚洲文明注重集体福祉与普惠包容,为数字人权注入了“共同体”的实践智慧。这种差异互补的文明交流,正是破解全球数字治理困境的关键。
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的严格隐私保护标准,为全球数据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亚洲国家则在借鉴这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创新优化:日本将“信赖保护”理念融入数据治理,兼顾隐私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倡导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东方智慧。
这种“借鉴—适配—创新”的文明互鉴过程,推动数字人权治理从“单一模式”走向“多元协同”,使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更具包容性与适应性。
2025年10月25日,浙江省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大赛获奖儿童走进杭州文三未来科技体验中心,亲身体验“艺术+科技”的跨界魅力。 发 孙琳茹 摄
数字人权文明的未来
面向未来,数字人权文明的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全球数字鸿沟呈现“代际+区域+群体”多重叠加特征,发展中国家与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保障仍显薄弱;算法黑箱、数据垄断等问题对数字公平构成威胁;不同文明间的价值分歧尚未完全弥合,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仍存在博弈。应对这些挑战,更需要我们坚守亚洲价值观的包容内核,深化文明互鉴的实践路径。
一方面,要以亚洲价值观为基础,凝聚数字人权的核心共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数字治理导向,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普惠包容”的发展理念,推动数字技术下沉,让数字红利惠及所有国家、所有群体;坚守“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另一方面,要以文明互鉴为路径,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尊重各国基于文明传统与发展阶段的数字人权发展道路选择,反对将数字人权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治理对话机制,促进不同文明间的沟通交流与经验共享;推动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民主化、法治化,确保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拥有平等话语权。
数字人权文明的未来,不是单一文明的主导,而是多元文明的共生;不是技术逻辑的凌驾,而是人文精神的回归。亚洲价值观为数字人权提供了“包容普惠”的价值根基,文明互鉴为数字人权注入了“协同创新”的发展动力。让我们以文明为桥、以互鉴为翼,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携手前行,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包容普惠、安全有序的数字人权文明,让数字技术真正成为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强大力量。(完)
作者简介:
刘红春。作者供图
刘红春,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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